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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知识内部期刊第九期
作者:www.kmhxpm.com 时间:2019-12-12 17:24 点击:次
在拍卖活动中,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,损害委托人、拍卖人和其他竞买人的利益,是法律不允许的,《拍卖法》第六十五条规定:竞买人之间,竞买人和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,给他人造成损害的,拍卖无效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10%以上30%以下的罚款;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10%以上50%以下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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